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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民法典新规下,离婚时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房屋赠与协议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实生活中,有诸多因赠与物品后当事人想反悔,要撤销此前赠与的情形。那么,民法典实施后,夫妻一方基于离婚事由赠与子女的房屋能否擅自撤销赠与?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本律师给大家做详细解读。

案情简介:

刘某某与邵某系夫妻关系,刘某某与邵某育有二女(刘大某、刘小某),双方于201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调解书中规定,刘某某与邵某调解离婚后,刘大某、刘小某随父亲刘某某生活直至独立生活为止,刘某某不要求邵某给付抚养费。双方在法院协议约定:将上海市光明区幸福路XX小区XX号楼XX室中属于刘某某的份额归刘大某、刘小某各半所有,刘某某将房租用于偿还房贷,直至房贷偿还完毕,刘某某对该房不享有居住权,邵某对该房享有永久居住权,但不得变卖或处理该房。之后,刘某某因自身住房问题,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子女的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赠与协议顺利达成是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此案的房屋赠与协议和普通民事赠与有所区别,其实质上作为夫妻双方婚姻基础上对财产分割的平衡处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本案的房屋赠与协议在物质上给予子女补偿,保障子女生活环境的用意,因此法院认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最终,法院驳回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忠实有效履行合同有关规定,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合同。首先,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要慎重考量,其次对于离婚财产中的赠与行为,不像普通民事赠与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能否撤销房屋赠予协议,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本案中,刘某某在法院协议约定的涉案房屋中刘某某的份额赠与刘大某、刘小某,属于刘某某的真实意愿,明显具有道德义务的性质。

二、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夫妻双方因离婚达成的赠与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三、双重属性的赠与行为应综合考量。本案中,调解离婚与赠与协议属于一个整体,赠与协议顺利达成是协议离婚的基础,此案赠与类型属于家事赠与,其含财产和身份双重属性,和普通财产赠与有所区别,所以赠与方不能随意撤销。

四、法院的裁判旨在利于社会良好风尚的建设,本案中的赠与协议以协议离婚为目的,案涉房屋份额赠与子女,要利于维护社会良好风俗,同时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律师收集的关于民法典新规下,离婚时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的相关案例及整理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或留言咨询,海南坤和婚姻家事团队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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