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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实行后,作为“陪嫁”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本律师给大家解读。
案情简介:
2017年,小玲和小军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女儿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此次离婚诉讼是小玲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小玲认为,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在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对此小军表示,轿车是婚前购买,既然登记在其名下,是小玲父亲赠与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小玲无权要求返还。
法官认为:
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出,案件中,小军的车辆是婚前取得,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从父母的角度,可以通过锁定时间节点的方式让自己的赠与成为子女的一方婚前财产;也可以通过明确赠与对象的方式来锁定受赠人、从而明确赠与财产的性质,例如,赠与钱款时告知或注明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还是双方。
从夫妻的角度,一方面梳理好各自财产,防止财产混同,从而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婚内财产约定双方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
以上内容是本律师收集的关于民法典实行,“陪嫁”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知识,相信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电话或留言咨询,海南坤和婚姻家事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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