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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抚养权人不给探望孩子,怎么起诉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不给探望孩子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解决的,那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怎么起诉探望权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怎么起诉探望权

  按照以下步骤提起探望权诉讼:

  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探望权起诉书的内容

  探望权起诉书与一般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差不多,包括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支持探视权,说明主要目的就可以。

  事实和理由就是写明结婚、离婚的过程,对探望权曾作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说明对方剥夺了探视孩子权利的现状,希望法院依法作出支持探视孩子判决的陈述内容。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怎么起诉探望权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拥有对孩子的探望权,不能因为一方不给探望就丧失这个权利,如果一方拒绝探望孩子,也是可以起诉的。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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