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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帮助的权利和义务。当夫妻双方都积极主张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时,那么法院如何来确定抚养权?下面本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抚养权的确定
《民法典》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虽然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以及有其它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形的,法院也可以判令由父亲直接抚养。8周岁以上的子女,原则上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实践中2-8周岁子女的抚养权是争议最大的,法院一般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工作性质、工作时间、文化程度、居住条件、道德品质、对孩子投入的精力、感情等因素,从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认定。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形的,法院将予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父母双方在离婚前已长期分居,在分居期间子女已随一方单独生活,以不改变其环境为原则;(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一方有能力抚养,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予以考虑。
在实践中,父母双方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更让人心疼的是父母双方都不要孩子。这主要出现在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或者双方年轻都比较轻,考虑将来再婚都不主张抚养权,这对法官来说,是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实践中有的法院会判决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或者暂不同意其离婚诉讼请求,由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问题,再准予离婚。
二、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为也要考虑到父母自身的生活需求,以及其今后可能重组家庭的生活开支、照顾老人等需要,所以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在法院判决中,往往是将抚养费分为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费用,生活费按实际需要确定一个金额,而教育费、医疗费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大,金额难以确定,故按实际支出由双方各半承担比较妥当,这里的教育费仅指公立教育,额外的培训班或者高额的私立学校的费用,都只能基于父母的自愿,不能作强制性要求。
抚养费一般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定期给付,如果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满十八周岁,仍在上大学的,如果父母不愿意继续承担抚养义务的,则子女无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以上内容是本律师整理的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或留言咨询,海南坤和婚姻家事团队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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