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坤和婚姻家事律师团,由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的骨干成员组成;经过二十余年的传承和创新,逐步建立成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婚姻家事团队,团队成员执业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扎实,人脉资源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坤和婚姻家事团队

电话号码:0898-68594539

手机号码:18289772776

邮箱地址:18289772776@139.com

执业律所: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新达商务大厦1605室

家庭财富管理

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如何处理

公司里面的股东掌握的公司里面的股份,但是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能够混同在一起,这个时候会出现严重的错误,那么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如何处理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基于这种法人人格独立性,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起诉股东。

二、个人公司破产个人财产要抵债吗

个人公司破产的,要不要以个人的财产清偿债务,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如何处理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在一起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个股东有可能会滥用公司法人的责任逃避债务,而且这个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82-8977-2776

Copyright © 2018 www.kunhejia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