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海口坤和婚姻家事团队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财产继承
坤和婚姻家事律师团,由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的骨干成员组成;经过二十余年的传承和创新,逐步建立成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婚姻家事团队,团队成员执业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扎实,人脉资源广... 详细>>
律师姓名:坤和婚姻家事团队
电话号码:0898-68594539
手机号码:18289772776
邮箱地址:18289772776@139.com
执业律所: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新达商务大厦1605室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①δ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δ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δ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Χ时,应从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虽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