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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

什么是新《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

新民法典中的“继承篇”对原《继承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继承权发生了变化,订立遗嘱的方式发生了些许变化,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更是让遗产继承类案件变得“高效”。那么,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呢?下面由本律师对此进行详细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各位有所帮助。

遗产管理人是什么呢?

遗产管理人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新增的一种遗产管理制度。与过去的“遗嘱执行人”相比,“遗产管理人”具备相对独立的身份和地位,可以独立处理一些事项,以维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继承过程中的纠纷。在资产较为复杂,涉及众多债权债务及委托事项时,遗产管理人制度就起了大作用!

遗产管理人怎么确认呢?

一般情形下,继承开始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此时,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

遗产管理人需要做些什么呢?

作为遗产管理人最重要的自然是管理好遗产,在此基础上需向继承人告知遗产的详细情况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保护遗产不被毁损灭失,也要在管理的遗产份额内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

以上内容是本律师整理的关于遗产管理人的知识点,相信会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电话或留言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建议,解决您的问题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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