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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20最新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四、离婚诉讼所需证据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三、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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