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海口坤和婚姻家事团队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
坤和婚姻家事律师团,由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的骨干成员组成;经过二十余年的传承和创新,逐步建立成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婚姻家事团队,团队成员执业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扎实,人脉资源广... 详细>>
律师姓名:坤和婚姻家事团队
电话号码:0898-68594539
手机号码:18289772776
邮箱地址:18289772776@139.com
执业律所: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新达商务大厦1605室
一、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四、离婚诉讼所需证据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三、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