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坤和婚姻家事律师团,由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的骨干成员组成;经过二十余年的传承和创新,逐步建立成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婚姻家事团队,团队成员执业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扎实,人脉资源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坤和婚姻家事团队

电话号码:0898-68594539

手机号码:18289772776

邮箱地址:18289772776@139.com

执业律所: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新达商务大厦1605室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有什么规定,涉外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有什么规定   

  1.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2.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涉外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三、涉外婚姻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82-8977-2776

Copyright © 2018 www.kunhejia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