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坤和婚姻家事律师团,由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的骨干成员组成;经过二十余年的传承和创新,逐步建立成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婚姻家事团队,团队成员执业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扎实,人脉资源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坤和婚姻家事团队

电话号码:0898-68594539

手机号码:18289772776

邮箱地址:18289772776@139.com

执业律所: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新达商务大厦1605室

财产分割

民法典新规下,债务人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如何主张撤销?

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债权人应拿起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新规下,债务人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如何主张撤销?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本律师带大家详细解读。

案情简介:

孙先生与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孙先生因生产经营欠付安和公司货款70万元。此时,孙先生正和其妻子刘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唯一的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安和公司知道该事情后,认为孙先生与刘女士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故安和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撤销孙先生与刘女士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离婚协议中虽约定房产归刘女士所有,但同时约定由刘女士抚养婚生子,孙先生无需负担任何费用。因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其法定义务,结合法院处理离婚财产时需综合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夫妻双方是否具有过错等各种因素,案涉《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考虑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符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其中关于涉案房屋的分割并非不具有对价。故安和公司主张的关于离婚协议中房屋分割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缺乏依据。最终,法院驳回安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况要区别对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没有撤销财产分割行为的必要;对于夫妻一方负担个人债务的,通过离婚协议放弃财产份额的行为确实存在影响债权清偿的可能,此时债权人撤销保全债权变得尤为重要。

一、本案涉及子女抚养、照顾女方而放弃财产份额的情形,如债务人放弃财产有具体合理事宜:一方缺少经济来源、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且被放弃共同财产份额的价值在合理范围内(结合女方经济来源、子女抚养费用等方面综合考量)就不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此情形债权人不适用撤销权。

二、过错方为补偿另一方而放弃财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时,如债务人存在重婚、已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作为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过错方,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全部财产份额,该行为不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此情形债权人无权主张撤销。

三、无偿转让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中放弃财产份额的行为,虽具有受让方未支付财产性对价的特征,不能一律认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应考虑是否具有上述特殊情形。若无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等合理事由,仍以离婚财产分割放弃自身财产份额,应认定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撤销。

以上是本律师收集的关于“民法典新规下,债务人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如何主张撤销”的相关案例及整理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或留言咨询,海南坤和婚姻家事团队会竭诚为您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82-8977-2776

Copyright © 2018 www.kunhejia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