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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往往是避免因冲动离婚的一种缓冲措施,对双方而言达到缓解家庭矛盾的目的,让双方都冷静下来,经充分思考后再做出是否离婚的决定。在分居期间,毕竟双方的财产都是独立管理和支配,并不是在一起为共同生活而支配,那么夫妻分居期间工资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下文是海口坤和婚姻家事团队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夫妻分居期间工资如何处理
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收入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的。所以即使在双方分居期间,如果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话,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各自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如果双方的工资收入基本持平,那么,工资仍归各自所有。如果相差悬殊,差额部分,由多得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部分抵偿另一方,这就是常见的“收入差”分割法。当然如果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用途上,不再分割。因此,在双方并未签订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等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文就是海口坤和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其实在双方并未签订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仍然属于共同财产。不可以未经过对方的同意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或留言咨询海南坤和婚姻家事团队,我们会耐心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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