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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处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需求更加强烈,以至于出现跨国婚姻。越来越多的不同国家的人因爱,最终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关于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以及流程是怎样的?本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及流程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二、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子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华侨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安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需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四、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以上内容是本律师收集整理的关于涉外婚姻办理结婚登记及流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或留言咨询,海南坤和婚姻家事团队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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